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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01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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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免费校车应是孩子的“特权”
11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表示,要让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也就是说,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1月28日《京华时报》)   孙志刚事件让城市收容遣送制度被扫进历史垃圾堆,拆迁自焚事件催生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现在,甘肃孩子们的生命和鲜血又将换来《校车安全条例》的善政。制度的进步常常以生命为代价,我们为逝去的生命而哀伤,同时为新生的制度而欣慰,将《校车安全条例》制定好、落实好,是对逝去的幼小生命的最好告慰。   将解决校车问题上升到法规层面,中央政府的诚意和决心可见一斑。即将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校车安全条例》,其最大的亮点无疑在于强化政府责任,即做好校车工作首先是政府的事,其次才是学校的事。而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让人们看到了孩子们安全上学的希望。   校车工作千头万绪,配置校车是关键,而笔者担忧的是有了校车就有了校车费,从而加重学生及家长的负担,并使校车工作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校车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按照专家的解读,“多方筹集”可能意味着向乘车的学生家长收取适当费用。虽然政策的本意可能只是象征性收费甚至免费,但在地方执行层面,则可能以各种借口高收费、乱收费。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有些学生可能被迫放弃乘坐校车,相对便宜的“黑校车”便有了钻营的空间;穷孩子甚至选择步行上下学,城里的孩子要在车水马龙的街道穿行,农村的孩子要在荒郊野岭上行走,比乘坐“黑校车”更不安全。   笔者认为,既为善政,就不妨将善意进行到底,让孩子们享受免费的校车服务。校车主要为小学、初中以及幼儿园的孩子所需,小学、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将幼儿园或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围亦是大势所趋,一些地方已经先行一步。义务教育之“义务”指政府有义务保障每个适龄孩子接受教育,推而言之,就像学杂费全免一样,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也应该有免费、安全的校车可坐,这是政府的义务,也是学生的权利,其实质是全体纳税人为孩子们所尽的义务,义不容辞。   实际上,校车免费亦可谓“国际惯例”,比如在美国,大约有4350万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的学生,其中54%坐校车上下学,人数为2350万。美国每年要为一个学生坐校车支出493美元,这笔钱由政府教育经费开支。而教育经费一向是美国各级政府的主要财政支出,最舍得花钱。   若能未雨绸缪,在《校车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校车免费,则一些地方高收费、乱收费便没有了借口,校车善政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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