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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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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每年至少2000万元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企业上市可奖200万元
本报海口12月11日讯 (记者彭青林)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政策》正逐条落地。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日前出台《海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我省资本市场发展。   融资、再融资、重组均可奖百万   据了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上市企业予以奖励和补贴,对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在项目和政策性资金安排、土地政策上给予支持等。其中,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和成功发债的企业,最高可一次奖励或补贴200万元。   专项资金支持分为奖励和补贴两种方式,支持范围包括在海南注册的上市公司及为海南企业服务的证券、期货、证券投资咨询、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交易市场等各类资本要素交易机构及其他证券类机构,还有后备上市企业等。   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而再融资、发行企业债券、重组等达到一定条件的,也可以给予最高100万元以上的奖励或补贴。其中,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按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   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资本市场正在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上市公司近年来迅速增加。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需要大量资金,其中相当部分需要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因此,全方位大力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十分必要。   新设分支机构多方位补贴   根据新出台的《暂行办法》,对证券期货等资本要素交易机构的补贴同样“给力”。其中,对本行业内每年度上缴地方税金总额排名前3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为海南企业成功上市、再融资等充当保荐人的机构,也可获得奖励。   支持海南各类资本要素交易机构进入和发展的奖励补贴力度更大。已有证券期货类机构增资扩股的,每年最高可获奖励100万元。新设或迁入区域性证券期货类法人机构的,最高可奖励150万元。新设或迁入全国性证券期货类法人机构,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上的,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设或迁入的机构,前3年在办公用房等方面还可参考建筑用途和租金价格进行补贴。   省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更“给力”的在于,对经省金融办备案的新设立的各类资本要素市场交易机构,在正常运营半年或一年后,无违法违规行为,就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在海南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正常运营半年后,且无违法违规行为,按实收资本大小,最高可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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