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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10日讯 (记者林伟)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6月8日原则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12个文件,力求通过行政审批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切实转变审批观念,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达到流程更加简化、政务服务质量更高、压缩审批时限40%的目标。
据了解,海口市此次针对建设项目出台12个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文件,为保证意见和方案的可操作性,达到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实际效果,从前期调研讨论,到起草、征求意见、修改乃至法核,前后历经三个月,是对省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若干意见和省委书记罗保铭、省长蒋定之调研海口时讲话精神的积极落实,是对行政审批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创新。
《意见》就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提出了以下内容:编制《海口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未列入《海口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事项不得审批;严禁“两头受理”、“厅外流转”;减少审批环节,精简事项申报材料,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严格落实“一次告知制”,不得随意增加告知外的材料;减少需进行专家评审的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专家评审条件由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提高到5万平方米。
《意见》要求加大精简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的力度,实行“一表制”审批验收。推动企业市场准入前置事项联合审批,扩大联合审批范围。参与联合审批的各职能部门接到审核申报材料的通知后,对前置条件约束的事项,按照前置条件全部成立给予受理,直接实施并完成该事项进入本部门后的审批程序。
有关部门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的大小,分类简化审批立项程序,减少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审批时间,精简审批前置条件。
海口国家高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要对已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环节进行梳理,依法简化审批环节,通过审批流程的优化组合,实施联合审批。
在用地保障方面,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要简化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手续,并主动协调服务,优化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明确主体,建立协调机制。
在激励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建立海口市重点项目奖励暂行办法,对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好、工程进度快、建设资金按时到位和信息报送制度执行好的重点项目按照统一的奖励标准分档次进行物质奖励,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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