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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4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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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是重大
行政决策第一要件

  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杜欣霖在《北京日报》撰文指出:将合法性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一道必经程序,要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能够把住合法关,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决策方案拒于审议门外,那就必然要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后作出审查结论,出具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否则合法性审查程序就会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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