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条例》已由昌江黎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7日通过,并经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