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一中院依据文昌糖厂的申请,依法宣告该糖厂破产清算。文昌糖厂被宣告破产清算后,债权人共计有162家,债权金额为人民币7599余万元和美元71余万元。
截至今年6月30日,文昌糖厂破产管理人共收回破产资产人民币2902余万元。对于收回的破产财产的处置,其中,预提费用人民币10万元,支付破产费用人民币571余万元(包含交纳税款570余万元,支付律师费1万元),安置职工费用人民币2176余万元,支付拖欠职工工资人民币128余万元。扣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可分配的财产为人民币16余万元,全部分配完毕,文昌糖厂已无财产可供分配,案件终于审理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