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5日13时40分许(农历春节前夕),被告人谢某某(男,1959年4月出生)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小型越野客车,行至海口市滨海大道香格里拉酒店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驾车冲上绿化带及人行道,撞到在人行道上的被害人邱某某(男,1998年4月生,系在校高中学生),致邱某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谢某某弃车逃离现场。次日10时许,谢某某到海口市交警支队投案。案发后谢某某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23万元。
秀英区法院认为,谢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系自首,而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对谢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