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省政府颁布实施《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打破城乡户籍限制,正式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跨省流动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规定予以修订,为我省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就业进一步扫除政策障碍。
去年,省政府还下发了《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向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迈进。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从7月1日起,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由100元提高到120元,缩短与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