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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纪委原副书记 受贿2.7万获刑2年

  本报海口2月4日讯(见习记者梁宇晨 通讯员吕莹玉)在担任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和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期间,陈廷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曾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日前,陈廷防被美兰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7年,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将文昌市发改委原主任史君超受贿案指定给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时任反贪局局长的陈廷防在看守所关押等方面给予史君超违规关照,并收下其家人的贿赂1万元。

  2010年,时任临高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陈廷防在查办临高县林业局原局长符某某和林业局职工桂某某勾结倒卖木材运输证一事中,桂某某为感谢陈廷防给予的关照和帮助,送给陈廷防人民币1万元。

  据悉,除上述事实以外,陈廷防还多次利用职位便利,收受他人贿赂。陈廷防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全额退出赃款共计2.7万元。

  经美兰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处陈廷防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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