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报学校里有炸弹 一青年获刑7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因恋爱、工作不顺心,于2014年9月9日9时许在海口市琼山区某工厂的仓库内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在海口市第十四中学厕所内有炸弹。
公安机关接到电话后,立即组织警力对海口市第十四中学进行长达五个多小时的排查,排除有可疑爆炸物的可能。为了确保师生安全,该校当日下午停课,疏散全部师生。
2014年9月10日,被告人李某向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