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5日15时许,儋州男子薛某从海口回到儋州那大镇后,发现身上没钱了,就想去抢劫。于是,他花7.5元买了一把玩具手枪和一把水果刀。18时许,薛某上了出租车女司机李某的车,伺机抢劫。
出租车途经南辰农场一队橡胶林时,薛某以拉胶片为由骗李某将出租车开进橡胶林。后因李某不愿再往里面开,薛某又以等朋友为由让她将车倒好。薛某下车后又从后门上车,从后面用手勒住李某的脖子,并取出事先准备的玩具手枪顶住她,威胁说:“不要出声,不然杀了你。”
李某怕薛某伤害她,就出手抢夺他的“手枪”,抢夺过程将“手枪”弄断。薛某又拿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李某抢刀,被薛某用刀划伤。见李某受伤,薛某将刀放下,李某趁机一边呼救一边逃跑。薛某见状赶紧逃离现场,将车留在原地。
儋州法院以被告人薛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薛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