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团在建议中指出,目前,我国现有的反家庭暴力相关的立法不够完善。一是对家庭暴力干预措施的法律规定没有形成体系,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由于对家庭暴力的理念和认识存在分歧,公安及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权较大,不利于法律的确定性与统一性。三是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只有制裁施暴者的功能,但没有预防和制止暴力、救助受害人的措施,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或持续发生的暴力无法及时、有效进行干预。而且现行立案标准不利于防治家庭暴力行为。因此,为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亟需制订《反家庭暴力法》。
海南团呼吁尽早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并应着眼于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确立国家干预家庭暴力行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干预机制,从理念上确认家庭暴力是对个人和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是家庭的私事。二是运用综合手段预防、制止和干预家庭暴力,在法律内容上应包括家庭暴力的预防、受害者的保护与支持和应获得的法律救济以及对犯罪者的调查、起诉与惩罚等;三是明确相关干预单位的职责,应建立家庭暴力案件的民事和刑事程序的衔接机制。国家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包括明确职责,建立受害人救助机制,鼓励设立家庭暴力救济中心、受暴者帮助中心、施暴者矫治中心等社会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