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立法更加科学民主、政府行为更加规范有序、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幸福,立法法的修订将会给日常生活带来哪些改变?
你的钱将不容易被征税任性“掏走”
【修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税收”的专属立法权单列,并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
【解读】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税收法定”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是指税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不得新设或改变税种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等基本制度。但目前我国大多数的税不是由法律,而是由法规规定的,有些重要税收事项甚至是由规章规定的。这次修改立法法,就是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今年的两会上明确,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我国现行的18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5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今后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如果这次会议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通过,凡是开征新税,都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你买车开车将不再轻易受限
【修法】草案新增明确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目前地方实施的限行限购措施,基本上可视为规章性文件。很多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被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限制、蚕食。限购、限行等限制公民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表面看起来有依据,但从法律上讲,对于限行、限购,无论是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都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实际上违反了“职权法定”原则。
姜明安:今后实施这些行为必须有相关依据,不能突然发个通告一限了之。要体现程序正义,在作出相应规定过程中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如果因为“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一些政府通告应先制定规章,依规章发布通告,然后再通过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你所在城市的城管、环境保护等将有“法”可依
【修法】草案新增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姜明安:扩大地方立法权,是充分发挥地方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以我老家岳阳为例,洞庭湖、君山、汨罗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不会为之专门立法,湖南省也难于为之专门立法,岳阳有了立法权,就可以立个“洞庭湖法”之类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地进行环境保护。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目前,在全国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城市有49个。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如果审议通过,282个设区的市都将享有地方立法权。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与基层社会管理、老百姓生活关系密切,比如城管,现行城管体制缺少法律依据,城市有了立法权后,就能制定地方性的城市综合执法法规。
你将可以在立法机关说出自己的意见
【修法】草案新增规定: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基层和有关群体代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
【解读】姜明安:听证会不同于论证会,“论”是听取学者专家意见,保障立法的科学性;“听”则是听取所有参加人的观点,解决好利益调整和平衡。
马怀德:即使是普通老百姓,为了说明自己的意见,也有机会走进立法机关为自己争取利益,发出自己的声音,直接参与立法工作。
你对政府文件不满意提出审查将得到反馈
【修法】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解读】应松年:现行立法法中没有审查情况公开的规定。现在备案审查中,遇到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缺少反馈,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备案审查制度作用的发挥。这次修改规定了可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当事人和公众公开,能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追问
立法法管“红头文件”吗?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杨维汉 王思北)立法法管“红头文件”吗?这是很多人脑中的问题。记者采访多位法学专家都介绍,“红头文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只是一个民间叫习惯了的“象形俗称”、含混概念。所以立法法里没有“红头文件”一词。
立法法规范的是“法”,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部门制定的规章;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立法法最低只管到“规章”。上述立法法中规范的“法”,都有严格的权力限定边界和制定行使程序。
专家介绍,“红头文件”既不是法规,也不是规章,只是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是乡镇一级的,也可能是市政府、省政府一级的;可以是政府部门下发的,也可以是党政部门联合下发的,因此比较多、而且乱。
相比较而言,制定规章属于立法,要走严格的程序,比如一个市要出台规章,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长签署,并对外公开发布;而“红头文件”政府部门即可发,由主管副市长或部门首长即可签署,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因为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限制,所以红头文件的下发,随意性更强。
修订缘由
“短板”制约立法 提质增效
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立法法对规范立法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立法体系、能力上还存在诸多不足,立法工作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注重公民权益保障 厘清政府权力边界
在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后,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凸显了这部法律修改的重要性。根据草案说明,这次修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修订意义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避免地方部门掣肘
草案更多地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代表的意见;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代表参加。
推进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草案亮点
●明确“税收法定”原则
●涉及利益重大调整的法律案问题,拟可召开听证会
●求解“部门利益法制化”,人大与专家要当立法“主角”
●备案审查“法中瑕疵”拟向公民反馈“见阳光”
●法院检察院不能“二次立法”
(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