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在全省各大农贸市场、超市、餐馆开展巡回抽检,一旦发现含有甲醛成份的食品,将追踪溯源,依法严惩生产加工者。
二、全省牛百叶、凤爪及其他水发食品加工者,禁止使用甲醛加工浸泡食品。对违反规定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吊销许可证,按处罚上限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牛百叶、凤爪等水发食品时,注意鉴别,防止购买到用甲醛加工的食品,以免危害身体健康。用甲醛浸泡过的食品特点:颜色一致、雪白,体积肥大,有刺激性异味,手感硬,质地碎,不易腐败变质。
四、欢迎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加工、销售用甲醛浸泡的牛百叶等食品的商户,请立即拔打12331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