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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注销白国用(1993)字第3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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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白府〔2015〕10号)以及《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书面通知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权利人限期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并已送达。因其逾期未到我局办理,现公告注销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证号为白国用(1993)字第34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0898-27722672 白沙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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