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立和职责整合是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前提。2014年9月,省政府明确省国土资源厅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在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加挂省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明确省级行政机构和职责。今年7月,我省在省级层面对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和海洋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省级职责划转要求。省编办近日也批准在省国土资源厅加设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我省将不动产登记工作列入全省2015年重点改革事项,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此项工作,省政府9月召开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确定了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节点。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表示今年年底前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