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金、吴岳发、吴廷才向我局申请该三人共有的三宗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业务。经查,该三宗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群星村委会石宝岭村,其中宗地一土地证号为海口市集用(2010)第023525号,土地面积为26.47平方米;宗地二土地证号为海口市集用(2010)第023582号,土地面积为70.42平方米;宗地三土地证号为海口市集用(2010)第023586号,土地面积为94.21平方米。现通告注销,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见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琼山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办理补发土地使用证手续。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