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市秀英港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位于海口市秀英港,面积90704.06平方米,用途为批发零售(含商务金融、住宿餐饮和其他商服)兼容城镇住宅用地,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0%。批发零售用地使用年期40年,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时间起计。用地容积率≤3.0,其他规划用地条件及要求详见海规函[2014]1529号函。拍卖起叫价:人民币95258.25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但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外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19日16:00整(北京时间)。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缴交竞买保证金95258.25万元人民币。
六、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4月21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4月22日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
七、其它事项
1、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2、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一次性付清;
3、本次拍卖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4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