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赵阳光旅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60106600575757;经营者:温艳春,联系电话13178917000经查,你单位自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3月12日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住宿)经营活动。本行政机关已于2016年5月19日做出海龙卫公罚【2016】11号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海龙卫公罚【2016】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60日内向海口市卫生局或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机关联系地址:海口市金园路龙华金园办公区五楼
联系人:许赞,电话:66719701。
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 201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