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我省交警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政治面貌”采集项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等。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省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6月4日《海南日报》)
长期以来,一些党员、公务员不文明的驾驶行为尤其是危险驾驶行为屡见报端,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其不好的影响,特别是极个别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在违反交通法规后,或是恃权傲法、暴力抗法,或是通过打电话、找关系干扰执法,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败坏了党政机关的形象。例如,2015年11月27日,邵阳市信访局三名干部醉驾被查后滋事,并打交警队长5个耳光;2014年6月16日,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梅江派出所副所长郭旺祥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后拳打脚踢两名交警致其轻微伤……这些行为虽是个案,却极易引发群众对党员干部道德素养、法律素养的质疑。
在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对党员、公务员群体无疑是一种震慑,有利于加强对党员和公务员的监督管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我省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党员、公务员群体在违反法律法规、接受刑事处罚后,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尤其在醉驾入刑后,将党员、公务员群体中的此类违法行为抄报所属单位及纪检部门,对醉驾当事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也是理所当然。
值得注意的是,需要增加采集信息的10类交通违法行为,或是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或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驾驶行为,或是涉及诚信问题的主观故意造假行为,而并非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触发此类违法行为的主观过错更加明显,其对交通安全的威胁也更大。虽然增加信息采集并非是直接加重处罚,但却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等创造了条件,尤其是有利于进行联动惩戒,推动单位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和个人守法自律,同时也为相关部门在干部提拔任命等方面提供更多维度的参考。
要让增采信息真正产生震慑效果,关键是要探索联动惩戒机制。如通过信息共享,将上班期间中午酒驾、非上班时间驾驶公车违章、公车私用在外地违章等违法违纪线索,抄告所属单位及纪检部门,通过联合惩戒,强化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通过信息联网,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等造假失信行为与个人征信挂钩,并在公务员录取、晋级中一票否决,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只有各方联动、共同监督,才能使党员、公务员群体更好地以身作则、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继而带动身边的群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守法公民,还道路安全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