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保监局获悉,按照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海南省作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第三批推广省份之一,将于2016年6月24日晚完成新旧系统切换,6月25日正式启用新的商业车险行业统一示范条款。
政策
商业车险改革将解决旧条款中 “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舆论所关注的问题。日常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保费。
据测算,新的商业车险行业统一示范条款实施后,我省约67%驾驶习惯好、出险次数少的车主的商业车险保费将可能下降,约26%的出险次数较多的车主商业车险保费可能上涨。
海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商业车险改革,消费者还有其它方面的利好,如车险保障范围拓宽,解决了“高保低赔”问题。改革后,商业车险车损险保障金额与汽车实际价值更加匹配,改变了改革前新车旧车均统一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和计算保费的问题;同时,原先海南车主因自然灾害,特别是台风造成的车身损害得不到保险赔偿的问题得到解决,新的示范条款还保障了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身损害。
在索赔方面,解决了“无责不赔”问题。以往如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则承保保险公司就不予理赔。也就是说,车停着不知被谁撞坏之类的情况,车主大多只能自认倒霉。此次商车费改新规,则落实了“代位追偿”约定:一旦发生车损险,有三种索赔方式可供车主选择,既可以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向自己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再将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提醒
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不具备经营保险资格的机构或组织,通过投保返利、投保送礼(酒)、购物赠送保险等方式招募会员、吸纳车险客户,并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出单网点来销售车险,部分不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格的机构或组织还存在违法开展宣传,违法使用多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品牌,鼓吹与多家财险公司合作销售车险等行为。
海南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合法、公平、规范的市场经营环境,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监局已要求我省辖区内的财产保险公司严禁与无经营保险资格的机构合作。
“建议车主应当到保险公司下属网点以及正规的出单场所办理或咨询车险事宜,抵制‘买保险赠礼’的诱惑,不到无保险经营资格的场所或第三方网络平台咨询或办理车险。”海南保监局提示。
解惑
问:哪些车主需要在6月24日之前提前购买保险?
答:6月25日后,上年保单期间发生赔款在2次以上的客户,商业车险车损险的保费负担是上涨的。因为,NCD系数会出现上浮,而且在保险公司自主定价的“自主渠道”和“自主核保”可能没有折扣(视不同公司而定),甚至可能上浮,最高上浮15%。例如,上年发生2次赔款的车主,其保费系数理论上最高可能为:1.25×1.15×1.15=1.653(即上浮65%)。这类车主,可以考虑在6月24日前提前续保。
问:近期,不少车主听保险公司的人说,六月底商业车险改革后,以往一年内出险一次的情况下购买保费可以打7折,以后只能打85折,购险成本提升。这个情况属实吗?
答:这是属于比较典型的销售误导。事实上,商业车险改革之后,大部分车主的保费负担是下降的。
改革后的商业车险保费由两部分组成: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基准保费由基准纯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率组成。基准纯风险保费是在财产保险行业多年积累的海量大数据基础上经过多次严格精算的结果,与车型直接挂钩,直接反映车型的风险程度。
改革后,费率调整系数较之前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前影响保费的费率调整系数多达14个。改革后只有4个,“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交通违法”(暂时不使用)、“自主渠道”和“自主核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