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上旬,被告人符某礼即将参加高考,符某代替符某礼考立定跳远,吴某某代替符某礼考100米短跑,但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替考行为。
4月1日9时许,吴某某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忠介派出所投案自首。后移送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为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吴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对符某礼、符某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