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3年底,傅某在没有经过规划报建审批的情况下,占用位于海榆西线249公里处北侧的农用地建设城东黎乡农家乐,开挖鱼塘,建设酒楼、铁皮房等,占地面积16.61亩,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
2014年2月,东方市国土局以城东黎乡农家乐未经批准擅自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为由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农家乐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22万元。
由于城东黎乡农家乐迟迟未按时限拆除违建,东方市国土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准许。7月20日上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土局联合行动,对这一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