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3)龙执字第512-4号执行裁定书,将登记在海南隆程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丘海大道1- 2号紫园公寓地下一层18号车位、19号车位、20号车位、21号车位、22号车位、23号车位(房产证号:HK227240、HK227239、HK227238、HK227237、HK227236、HK227235)的所有权登记注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刊登期限为五日。
特此公告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