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中午,三亚市生态环保局接到反映,三亚西河上游育林路南航二桥某酒店后侧有一处雨水排放口正向三亚河中排放污水。经多部门联合实地排查,发现该处共有两个雨水排放口正在排污。污水源来自育林路的某酒店与翠屏凤凰水城左岸小区处,污水管直接接入市政雨水管,导致污水排入三亚河上游南航二号桥头的排水口。
经查实,位于南航路南侧、 由三亚凤凰水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三亚凤凰水城E区(E—06地块)项目,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于2015年12月开始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三亚市生态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三亚凤凰水城E区(E—06地块)项目的使用,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5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