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冯某某与被害人詹某某是朋友。2014年6月,詹某某需要办理信用卡,冯某某表示愿意帮忙。信用卡办好后,冯某某借詹某某的身份证领取了詹某某的信用卡,多次刷卡消费套现,截至账单日2015年2月18日,欠款人民币18217.88元。银行方向詹某某催收,詹某某才发现被骗并报案。
2015年3月26日冯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事发后,冯某某退还透支款19000元。
海口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