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2015年1月开始,邓某通过电脑技术导出钓鱼网站后台数据库中的信息以文本的方式保存下来,通过QQ以每一万条数据200元的价格售给网上买家。2016年8月9日,邓某、羊某、许某被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查明,邓某非法获取48237条获利23131元,羊某非法获取48290条获利800元,许某非法获取19466条获利100元,均属情节严重。一审法官指出,这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邓某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海南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