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6年8月22日通过公告,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综执罚字〔2016〕96号),对你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D区1#楼、2#楼、5#楼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 216万元、2#176万元、5#237.082819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629.08281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D区1#楼、2#楼、5#楼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27万元、2#22万元、5#29.635352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78.63535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限期已过,你公司至今未按期缴纳罚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我局文综执催字﹝2017﹞12号《罚没款催缴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局领取《罚没款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通告。
文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