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5月份,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开了几场“性质类似”的会议。
“由于考核机制不健全,环保工作压力传导不够,导致一些重点环保工作重部署、轻落实……”5月3日-5月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督查小组连续奔赴东方、昌江、澄迈等市县,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问诊把脉”。
一个多星期以后,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约谈了万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就该市污水处理厂存在的突出问题亮出“黄牌”、要求整改。
虽然几场会议的时间、地点各不相同,但与会人员身份、会议性质却类似——都是对市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做出梳理,指出“通病”和“疑难杂症”,开出治疗“药方”。
说到底,这是环保“督政”。考虑到政府在社会运转中的支配性地位,强调政府的环境责任无疑就抓住了现阶段环保工作的“牛鼻子”。近年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保约谈、环保督查等制度的发展,大大丰富和深化了环保督政的手段和内容,更体现了环保在执政因素中日益凸显的重要性和优先性。
“我们诚恳地接受。”在约谈席上,被约谈人、万宁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数次提及“诚恳”一词,并现场做出表态,对该市污水处理厂存在的进水量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严重偏低,以及中控系统长期损坏无法存储历史数据以供查阅等问题,一一作出整改解决回应和承诺。
“性质类似”的会议,目的不止在于“把脉开药方”。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毛东利介绍,通过环保“督政”,旨在有效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市县政府对督查或约谈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从源头上完善防范措施、堵塞漏洞,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
从“督企”到“督政”,是将重心从“排放口”转移到“决策”,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格局。
现在环保“督政”还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要避免运动式“督政”,也要张弛有度,防止将督政演变成下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负担,影响正常的“督企”工作。只有让“督政”与“督企”二者实现良性互动,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本报海口6月4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