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博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运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拟将被执行人海南运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海口市三江镇加南管区松柏湖下僚坡的130133.4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海口市国用(2016)第001560号]变更登记至申请执行人海南博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