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蓝岛畜牧集团有限公司:
曹登科、郭军、韦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海中民一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6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农垦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蓝岛畜牧集团有限公司、曹登科、郭军、韦海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韦海名下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第18层1807(18H)房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编号:华路估字[2017]第038号,评估价为146.45万元】。如你们对上述房产的评估报告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特此公告。联系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伍卓斌。联系电话:0898-66522795
二0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