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学历高不等于素质高。掌掴机场工作人员的名校女博士生已知错,并生悔意,但不得不吞咽苦果。再事出有因,也不能把规则踩在脚下;学历再高,若挑战法律,只会更增其丑。冲动是魔鬼,自我救赎的最好方式就是补上尊重他人、法律这一课。无需标签化这名博士生,但请记住:人生处处是考场。
@新京报:朋友在自己家中跳楼,自己要负20%的责任?俗话说,法律不外乎人情。可能因为太出乎一般人情,该判决引起了一边倒的质疑:以后还敢不敢邀请朋友到家玩了?如果本案是调解结案,陈先生自愿“补偿”芳芳家人8万元甚至更高,是没有问题的,那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但法院以判决结案,且判决陈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则是来自司法的“强制干预”。这需要严格依法作出令人信服的、合理合法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