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许雄在扶贫项目物资采购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转包。许雄、符焕国、莫贤益在扶贫物资验收、发放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扶贫物资严重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对此,许雄负重要领导责任,符焕国负主要领导责任,莫贤益负直接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定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许雄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符焕国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经定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莫贤益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