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删去第六条。
二、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禁止在渔港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删去第二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