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使用的位于定安县塔岭工业区富民大道东侧,土地面积为26626平方米(折39.9亩)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号为定城国用(1998)字第426号,存在未按期动工的情况,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闲置土地管理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闲置土地认定书》(定国土资用字〔2017〕3号),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拟按有偿收回进行处置。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闲置土地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协商。逾期未提出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定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