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债权资产(包含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债权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法人或组织不含任何外资成分,自然人为中国国籍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联系人:符先生、冼先生。联系电话:0898-66563192、0898-66563178。电子邮件: fuxian@coamc.com.cn 、xiannaibin@coamc.com.cn
通讯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8号中银大厦1008室。邮编:570102。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监察审计部)。0898-66563202(我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海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898-6671928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电话:0898-68563046。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17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