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8年2月,吴某华计划将自己租用的一辆丰田牌越野车,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受害人张某安。此后,吴某华以车辆办理过户需要钱、自己要偿还他人债务等理由,先后向张某安索要金额14万元,但车辆却迟迟不过户,也不交由受害人使用。
不久,张某安便对此次交易产生疑虑,到交警部门查询后,他发现车主并不是吴某华,且吴某华所提供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均系伪造。此后,张某安多次找到吴某华催还欠款,吴某华均以各种借口回避,分文不还。目前,吴某华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