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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侧翼
“不受”之“亲”
王国华
  古语云:“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可见,廉洁作为“四维”之一,关系着一个国家的根本。

  所谓“廉洁”,东汉学者王逸认为:“不受曰廉,不贪曰洁”。

  春秋时,宋国有人得了一块玉,拿去献给当地的主政者子罕。子罕不肯接受。献玉者说,我给做玉器的人看过,确认这是件宝物,才敢拿来献给您。子罕答,你以玉为宝,我以“不受”为宝。我若是收下,你我的宝物就都丢失了,我们不如留着各自的宝物啊!

  以“不受”为宝的人,典籍中不胜其数。隋朝齐州别驾赵轨,为官时对于不义之财分文不取,对百姓生活秋毫无犯。哪怕有人说他不通世故,他依然坚守自己的底线。四年后官职高升,当地百姓为他送行,端了一杯水来,说,您在这里做官时清白如水,我们不敢以酒相敬,知道您会拒绝,所以只能端一杯水为您饯行,望勿推辞。赵轨方才受而饮之。

  明朝时曾担任过广东参政的王溥,他的弟弟从老家来探望他,有人与其同舟而行,赠其布袍。王溥命其弟送还。他说:“一衣虽微,不可不慎,此污行辱身之渐也。”一件袍子不值什么钱,但接受了袍子便是打开了收受之门。你的人生就开始有污点了。所谓防微杜渐,便是不留任何空子给人钻。

  人家送礼送钱给你,自然是看重你的职位和你手中权力。为什么不送给别人偏偏送给你?即使一时无所图,以后也可能随时找上来。而你只要收了一次,就一定会有第二次,直至由被动的“受”变成主动的索贿。“不受”是非常重要的底线。“受”是“贪”的前奏。接受“小意思”一旦有了惯性,就会模糊“收礼”与“受贿”的界限,露出空隙。而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贪婪之心滋生,就要看人脸色,寄人篱下。春秋时主政鲁国的公仪休喜欢吃鱼,举国上下都争相买鱼献给他,但公仪休从不接受。弟子表示不理解。公仪休说,正因我嗜鱼,所以才“不受”。假若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他清醒地看到“受”与枉法之间的逻辑关系:一个做官的人,有了“下人之色”,为人驱使,知法犯法便是早晚的事。

  而掌握权力和资源的人,是因为公正才受到尊敬,如果连一点尊严都没有,落不到好下场,再多的钱又能怎样?明朝皇帝朱元璋就警告过手下官员:“汝不见事觉之后受刑在禁……是致家破身亡,赃为他人所有。守俸如井泉,井虽不满,日汲不竭渊泉焉,贿赂之财何益之有哉”。钱,够花就行了,贪得无厌,事败伏法,最后还是什么都剩不下。宋代理学大师朱熹也有类似的表述:“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若公时,做得来也精彩。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

  不受不贪,其实还可以用一个字来替代,那就是“清”——清清白白,堂堂正正,绝不藏污纳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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