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工通过网络平台来完成工作、任务,进而获得报酬,因其就业灵活而备受欢迎。网约工的存在也给社会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然而,没有“五险一金”、没有合同层面的法律关系、缺乏申诉渠道,面对处罚只能被动接受;难以获取相关证据,发生劳动纠纷和工伤无处维权;只知平台不识“老板”,发生人身、财产损失只能自认倒霉……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网约工俨然在街头“裸奔”。
国家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享经济的服务提供者人数约为7000万人。预计到2020年,共享经济提供服务者人数将超1亿人。日渐庞大的数据背后,是越来越多的网约工权益保护处于灰色地带,这严重影响到从业者的队伍稳定、服务质量与职业获得感,进而影响到社会和谐。虽然网约工的用工协议方式有新的变化,但改变不了其“劳动者”的身份和性质。况且,已有不少人员全职参与。针对劳动市场的新变化,给所有劳动者提供法律庇护,当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当然,也要看到,网约工具备鲜明的网络特征,无论是合同关系,还是管理方式,抑或薪酬发放,都与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方式大相径庭。将这类灵活的、新兴的“互联网+”商业形态下的用工关系视作某一种劳动关系,确实面临纷繁复杂的新问题。
新事物需要新探索、新应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约工权益保护不能处于灰色地带。政府有关部门要与时俱进,及时顺应职工队伍新变化,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强基层劳动者的制度保护,维护网约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在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而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依法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和全兼职状况等情况,逐步探索、规范网约工用工管理,厘清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稳定员工队伍,提升服务档次,更好地推进企业向好向上发展。(斯涵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