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梳理发现,各地运营商网上营业厅大多置顶宣传不限量套餐,只有点进商品详情页,才能看到用灰体或小字标识的限速方案。也就是说,电信运营商重点宣传的是“流量不限量”,故意淡化的是“限速”规定。很多用户其实是冲着“流量不限量”办理套餐的,没有想到使用流量达到一定数量后会限速、上网速度会出现下降甚至影响使用。
如果运营商清晰、明确地向用户提示“限速”,显然办理不限量套餐的用户会大大减少。为了增加用户、增加利润,进行选择性宣传,有意突出卖点,回避缺点,对运营商的此种伎俩,消费者在办理手机套餐时要细心、理智。同时,有关监管部门也要重视,从严监管。
假如运营商在宣传推广这种不限量套餐时,根本不提“限速”规定,显然违反了《广告法》——该法律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各地广告主管部门应该全面调查运营商广告宣传,凡是违法宣传的,都应该依法严肃处理。
从实际情况看,这类广告大部分有“限速”提示,只是提示很不明显,容易被人忽略。对此,有关方面不妨制定专门制度,对套餐广告细化规定。比如,这类套餐的网络广告,在首页就应该清楚地提醒“限速”,并在详细页对“限速”进行解释。再如,在平面广告中,有关“限速”的字体、字号、颜色,应该不小于“不限量”“任意用”。只有如此,消费者才能理性地选择套餐,而不是被运营商忽悠、误导。
据说,对超大流量用户采取限速,既是一种国际惯例,也是技术上的无奈,因为一个基站能支持的连接数是有限的。有运营商表示,“限速”既是对用户公平使用网络的一种保护,也是对网络安全的保障,原因是局部网络流量使用量过大,有可能因为承载不了而出现网络瘫痪。即便这些说法有理,也不能忽略了消费者选购商品服务时的知情权。(张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