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政协在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这一制度安排和政治组织最本质的特征。在政协各级组织和各项活动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
《意见》指出,各级政协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政治责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进人民政协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各级政协党组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开展工作。坚持全国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组织体系,加强全国政协党组对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领导。完善地方各级政协党组织设置,在省级政协设立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设区的市级政协和有条件的县级政协可设立机关党组。各级政协党组要尊崇党章,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将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建立健全定期听取政协党的建设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政协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地方各级党委每届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把党的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参加政协重要会议活动,带头做党的统战工作,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加强对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