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如实载明培训机构名称、办学地址、机构性质(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招生对象、招生人数、学习形式和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内容,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
湖南省教育厅要求,要重点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以及与中小学在职教师之间的利益关联,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的行为。
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将机构证照、培训方案、课程设置、收费标准、教师信息、办学承诺、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