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基业有限公司:原告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华侨基业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25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