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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尽可能采取薪酬税收标准评价人才,根据纳税情况对各类人才进行分类;在教育科研、医疗健康、社科文化等薪酬水平不足以完全反映人才层次的领域,设定有针对性的分类评价标准。三是坚决破除唯“帽子”倾向,不把“帽子”作为各领域人才评价的普遍要求,对引育性人才项目的“帽子”不再保留。四是突出国际人才评价,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聚焦国际人才,把国际上所认可的人才评价指标尽可能纳入。五是不拘一格评价新业态人才,通过设定新标准,把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各类新业态人才如电竞奖项获得者、网红主播、知名网络作家等尽可能纳入进来。
海南日报记者从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分类标准(2020)》编制情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E5个类别,并下放了认定权限,优化了认定程序。
为推动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认定办法》将E类人才认定权一放到底,下放给具备条件的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总部经济企业、省重点园区、省属事业单位、省属重点企业、法定机构、市县认定并发证;将D类人才认定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省重点园区、市县认定并发证;将A、B、C类人才认定权一并下放,省人才服务中心只负责认定备案和发证。
《认定办法》更加注重人才贡献,放宽了认定条件。在沿用原办法年龄设定的基础上,增加“超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认定年龄且已在琼全职工作1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不需再作认定,经年度核查后,可以按照最后一次认定的人才类别,凭相应《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继续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表述,并明确将“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纳入认定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