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自然资告字〔202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编号为2712-202127-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加竞买的,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根据老城经济开发区入驻要求,竞买人及申请项目须符合老城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以及准入条件。
(二)具有下列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挂牌出让:
1.在澄迈县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澄迈县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三、竞买申请和登记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0月10日到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或澄迈县土地交易所(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110-4号)咨询和领取《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竞买申请人应缴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2年10月10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一)挂牌起始时间:2022年9月26日8:30。
(二)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10:00。
(三)受理挂牌报价时间:8:30至11:30和14:30至17:30(工作日)。
(四)挂牌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五、其他事项
(一)该地块土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权属清晰,用地征收工作已完成,土地权属清晰、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均已补偿到位。目前该地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经核查,该宗地不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已经处置到位并组织供应的土地。
(二)该地块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属于省级产业园区开发边界范围内,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已列入我县2022年建设用地计划。该地块将用于油气勘探生产服务项目建设使用,产业类别属于高新技术产业。
(三)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应符合日照、消防、视觉卫生、防灾、抗震等要求;建筑间距满足国家、海南省的相关规定。根据建设规模及周边基础设施条件,合理规划建设其他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含便利店、垃圾收集点等)。机动车停车位按0.6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标准配建。
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按照我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和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要求执行。
该宗地应当严格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执行,禁止将该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类住宅”建筑的行为。
经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该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该宗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建设前须按规定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防治地质灾害。
(四)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琼国土资规〔2018〕7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第5年,在约定达产时间内投资强度不低于5250万元/公顷(350万元/亩);自项目达产之日起,税收不低于300万元/公顷/年(20万元/亩/年),营业额不低于7500万元/公顷/年(500万元/亩/年),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挂牌交易服务费按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琼府﹝2015﹞27号)和海南省物价局(琼价费管﹝2016﹞15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竞得人须在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半年内,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琼建定〔2016〕299 号)在宗地范围内修建围墙。
(九)该宗地在挂牌成交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竞得人要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生变动(竞得人向其关联方转让股权除外)。竞得人应出具相应股东会议决议承诺该事项,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交并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竞得人竞得本宗土地后在土地使用期内未经属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进行转让。经同意转让的,相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十)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应当即与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受让人应当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澄迈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吴先生、徐先生
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
电话:0898-67629310、67629052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