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航联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602002019B00781),受让地块为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区东岸单元控规DA2-40-01A和DA2-40-01B地块,出让价款为人民币82800万元。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你司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即2020年2月14日前)一次性付清82800万元土地出让金。截至2022年9月29日,你公司仅缴纳48669万元,剩余34131万元土地出让金尚未缴纳。经我局多次催缴后你公司仍不能支付剩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我局于2022年5月28日作出《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三自然资权〔2022〕221号),依法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602002014B00204)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按约定没收定金16560万元,其余已缴纳土地出让金返还你公司。2022年5月28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7日,我局依次通过电话通知、送件上门、邮寄等方式寄送该通知,但你公司拒不接收。现我局予以公告解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栋;联系电话:0898-88276629,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182号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402办公室)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