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遗赠人:陈成
身份证:460103198610220315
受遗赠人陈成对陈文定、陶文姬向我遗赠财产一事,现声明如下:
遗赠人陈文定、陶文姬系受遗赠人陈成的祖父、祖母。遗赠人陈文定、陶文姬去世前曾留有遗嘱,本人祖父陈文定、祖母陶文姬自愿在过世后将其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振兴路四横8号的房产拥有的产权份额赠送给受遗赠人陈成所有。现遗赠人陈文定于2020年11月25日已去世,陶文姬于2023年1月2日已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之规定,现本人陈成作出同意接受上述遗赠财产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成
2023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