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袁宇
通讯员 孙鸿慧
近日,乐东思源实验初级中学在认真核算后将多收取的学生餐费59万余元全额退还给学生,并加强膳食经费管理,降低餐费收取标准,预计每名在校学生每年可少缴餐费约330元。
此前,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收到关于乐东思源实验初级中学食堂存在违规提高学生餐费的问题线索后,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开展调查,发现该校食堂委托经营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以物价上涨等为由,两次违规提高学生餐费标准,每日多收取每名学生餐费1.9元,合计多收59万余元。
“违规提高学生餐费不但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还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乐东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强调,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公司违规提高学生餐费,表面上看属于企业经营行为,但实质上却暴露出教育部门监管不力,背后可能隐藏着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经调查,乐东县纪委监委还发现县内3所学校存在4名公职人员违规吃喝、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目前,已对4名公职人员立案调查,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向社会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乐东县纪委监委同步启动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多次召开监督促治会议,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深化以案促改,督促县教育局召开教育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在监督推动下,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对食堂委托经营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乐东县纪委监委还建立“室组校”联动监督机制,对全县145家学校食堂营养餐、大宗食材等供应商进行起底清查,督促学校建立供应商信息公示制度,确保食材质量安全可追溯,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实地督导、暗访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食品采购、加工制作、储存保管等问题隐患31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约谈5所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问题53项。
“我们将深化以案促改,督促推动县教育局制定完善食堂委托招投标制度、经营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全面系统地明确‘校园餐’的运营资质、餐食质量、准入退出、处罚等各项标准,确保学生的用餐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乐东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报抱由7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