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王亚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这也是全国首份专门规范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系统解决备案审查中“重制定轻备案、重备案轻审查、重程序轻纠错”等问题,推动形成全流程、标准化的闭环管理格局,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政府制度支撑。
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当前,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全面实施、制度集成创新加速推进、开放政策密集落地,行政规范性文件呈现数量增长、领域广泛的新局面,备案审查工作面临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指导意见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为核心原则,系统构建“省级统筹主导、市县分级负责、部门协同联动、全域规范统一”的工作格局,推动备案审查从形式覆盖向实质规范纵深迈进,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确立了“前端严管、中端提质、末端纠错”的制度框架——前端以制定主体清单为基础实现备案责任全覆盖,通过备案目录与年度发文计划衔接等机制确保“有件必备”;中端全面落实“三统一”管理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审查方式开展备案审查,确保“有备必审”;末端加强报备核查与限期整改,健全分类处置及纠错机制,将审查建议与各类监督线索相衔接,确保“有错必纠”。
同时,指导意见着力夯实基础支撑、强化刚性约束。一方面,完善文件清理与后评估闭环,组建省级备案审查专家库,构建多元培训体系,加快推进全省备案审查平台建设,以数字化手段赋能提质增效;另一方面,明确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及办公机构的责任,严格落实备案审查情况年度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与激励约束,使备案审查结果真正传导至制定、执行、监督各环节。
指导意见还注重加强协同整合与规范赋能,明确在提升工作效能的同时不增加基层负担,要求在工作规范、资源整合、部门协同上下功夫,健全备案部门与制定机关、监督机关的联动机制,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指导意见的实施,将推动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三个转变:从“重程序形式”向“重实质纠错”转变,以全链条管理确保每一份文件经得起法治检验;从“单点发力”向“协同联动”转变,凝聚备案审查与各类监督合力;从“规范管理”向“治理赋能”转变,以高质效审查筑牢法治底座,护航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根据安排,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以指导意见落地为契机,加强基层审查能力培训,细化备案审查标准指引,压实起草单位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备案审查“安全阀”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