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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0月12日讯 (记者古月)今天下午,省高院和海口中院有关领导约见本报记者,就本报10月9日刊发的报道《儿子欠债,母子共有的唯一房产被法院拍卖———9旬老母家归何处》,表明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立刻调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此案的执行情况,根据调查结果依照法定程序纠正错误。
10月9日本版《9旬老母家归何处》一文,反映儿子欠债,母子共有的房屋———海口市文明东路岭下村2号楼房,被法院强制拍卖,93岁陆阿婆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严重侵害。该报道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看到报道后十分重视,指示高院分管院领导和海口中院院长张韵声,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情况,严格依法审查处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海口中院院长张韵声接到指示后,立即要求认真调查核实,甄别报道内容的真实性,虚心接受和积极面对新闻媒体的正确监督,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到严肃处理,闻过则改。
根据领导指示,海口中院立即通知执行法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马上审查报道涉及案件的执行情况。10月10日上午,海口中院听取该院汇报该案执行及审查情况。当日下午,海口中院和执行法院向省高院汇报。经认真审查研究,认为报道中关于遗产继承、财产共有以及上级法院阻止拍卖未果的内容基本属实。
省高院明确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执行法院就该案执行进行全面审查,如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立即纠正;二、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反馈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三、继续重视对执行申诉投诉案件的处理,虚心接受舆论的正确监督,将正确的舆论监督作为执行工作的动力,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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